广西香料中药材国际交易中心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

2024年07月10日广西香料中药材国际交易中心浏览量: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西香料中药材国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正常运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现货电子交易活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是指在交易中心突然发生的,影响和威胁交易中心正常交易秩序,造成或可能造成破坏交易秩序、交易中断、人身伤亡、财务状况及企业声誉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统一组织,保护交易商利益、最大程度减少对交易中心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条 根据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将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一)自然或社会灾害类,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洪水、恐怖袭击、人为扰乱或破坏、重大疫情等;

(二)内部业务事故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交易事故、机密文件泄露、交易平台重大故障、交易数据安全等;

(三)内部重大意外事件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重要或设备设施遭受严重损失、关键岗位人员意外损失(含长期脱岗)等。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 交易中心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交易中心董事长/总经理担任组长,成员由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应急小组主要职责:

(一)确定突发事件正在或者可能造成的威胁、危害,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制定交易中心风险处置的具体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分析、研究风险的有关信息披露,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工作情况;

(四)负责处理应急过程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 应急小组各成员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

(一)综合部牵头负责消防、人为破坏等营业场所安全保障及公司声誉风险的应急管理;

(二)信息技术部牵头负责系统运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等系统保障的应急管理;

(三)交易部牵头负责现货电子交易、交收突发事件等交易环节保障的应急管理;

(四)财务部牵头负责交易结算、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等资金安全保障的应急管理;

(五)风险控制部协助各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第三章  响应级别与程序

第八条 依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可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应急响应:

(一)I 级响应指发生人员死亡或者严重受伤;发生重大业务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关注。

(二)II 级响应指发生人员受伤;发生中级业务事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三)III 级响应指尚未造成人员死亡、受伤;业务事故后果或损失尚不清晰,但正在扩展,需要即刻采取措施。

第九条 原则上各类响应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应急小组根据事态发展和严重程度提请升级;如果直接发生严重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立刻启动高级别响应。

第四章 处置方法

第十条 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评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因素,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预防人员伤亡和危害发生。

第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小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尽快恢复交易中心正常的交易秩序。

第十二条 自然或社会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小组立刻启动响应,同时以口头、书面等方式通知现场全体人员,组织有序疏散、撤离、自救、营救等。同时,拨打火警、急救、救灾等报警电话,联系物业,共同处置现场。

第十三条 业务事故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小组立刻启动响应,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初步定性,对事故的后果和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预估,采取妥善措施进行控制。

第十四条 内部重大意外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小组立刻启动响应,发生人员受伤时,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根据指导进行第一时间急救并保护现场;重要或机密设备设施遭受严重损失时,排查设备设施损失状况,同时联系设备设施生产或服务机构进行抢修;关键岗位人员意外损失时,安排合适人员临时替补;关键岗位人员长期病休、长期请假等离岗情况,按照人力资源政策和招聘程序进行替补。

第十五条 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置。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六条 应急小组各成员负责第一时间上报本部门所属的突发事件,上报时间不受正常工作时间限制,在夜间、法定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发生的突发事件均须按照要求上报。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上报时,应准确说明下述情况: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和地点;涉及内外部人员;具体事故描述;后果和损失预估;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八条 应急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实际管理归属,确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或外部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和处置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社会影响,确定实施必要的危机公关。

第六章 善后处理

第十九条 应急小组发出终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条件:

(一)事发现场的人员、财产抢救行动已经结束;

(二)危害或威胁已经消失或清除;

(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已基本消除;

(四)受到影响的工作正处于有秩序地恢复之中。

第二十条 应急小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突发事件处置的善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妥善安排人员、原因分析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各类突发事件的直接责任人以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等,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处置、善后处理等工作负有责任,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不得隐瞒、虚报、消极应对。

第二十二条 因责任人延误报送、消极应付等而导致后果或损失加重,或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降级、降薪、辞退等,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西香料中药材国际交易中心负责修订,解释权归广西香料中药材国际交易中心。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