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支持玉林市香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函〔2024〕11号)

2024年06月01日广西香料中药材国际交易中心浏览量:85

支持玉林市香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大力推动玉林市香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千亿元香料产业集群,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建设高标准香料种植基地

(一)支持玉林市发展香料种业。支持玉林市开展木本香料种质资源收集利用与品种选育技术研究,加快推进八角、沉香、肉桂等香料种质资源基因库、采穗圃、育苗基地建设和良种审(认)定工作。

(二)支持玉林市建设高标准示范基地。支持玉林市建设木本香料原料种植基地,将八角、沉香、肉桂等新造林优先纳入中央造林补贴范畴;将沉香新造林优先纳入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项目范畴,并按中央有关项目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倾斜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支持八角低效林改造,并按中央有关项目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加强对玉林市八角低效林改造、园艺化管理技术、林下套种中药材技术和肉桂密植、沉香结香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指导,统筹中央财政林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自治区林下经济示范项目、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玉林市建设高标准示范基地。支持玉林市策划好八角、沉香、肉桂等“香料+”国家储备林项目,助推香料种植基地提质增效。

(三)大力培育优质香料原料林。把香料香精产业作为广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产业,纳入万亿元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重点内容,加快培育优质香料原料林。

(四)打造香料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和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玉林市创建国家级八角香料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依托八角、沉香、肉桂等香料优势特色产业创建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和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重点支持标准化香料种植基地建设。

二、支持玉林市香料加工高质量发展

(五)加快建设玉林市香料加工产业园。从2024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玉林市符合条件的园区标准厂房和“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并按国务院关于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规定,指导玉林市做好园区标准厂房项目的专项债券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获得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统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有效保障玉林市香料加工产业园用地需求。依法依规落实香料深加工企业(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六)强化香料产业链招商。将玉林市香料产业统筹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高质量策划包装一批香料产业精深加工领域产业项目,向海内外发布香料产业招商信息,搭建玉林市香料产业专题招商平台,大力开展精准招商,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优质企业,将产业链向食品药膳、日用日化等领域拓宽,形成完整的香料产业链,带动上下游关联产业入驻玉林市,不断提升玉林市香料产业影响力和招商实效。

三、支持玉林市搭建香料研发与技术服务平台

(七)建设国际香料与营养健康产业发展研究院。鼓励玉林市依托新型研发机构按程序申报建设广西国际香料与营养健康产业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香料产业研究院),构建香料与营养健康产业应用技术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创新企业孵化平台和产业创新人才平台。支持依托香料产业研究院设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分中心,重点开展药食同源香料与营养健康方向研发工作。支持玉林市有关单位加强科技创新,围绕香料产业申报自治区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玉林市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在香料领域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大力支持香料(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鼓励玉林市香料领域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对组建成功的科技计划项目择优给予支持。支持玉林市相关科研院所、企业加强与院士、专家合作,争取设立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制定务实的人才机制,明确引才条件和对象,明确高端人才引进和本土人才培育激励政策。

(八)加强成果转化。支持玉林市依托香料加工产业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出资以购买、委托或合作开发方式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形成经济效益的,对企业择优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玉林市建设自治区级香料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对按规定申报重大科技成果中试研究与产业化示范并通过立项审核的,给予前资助或贷补联动支持。给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

四、打造玉林市香料特色陆港

(九)扩大香料进出口规模。支持玉林市申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支持香料企业开展出口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际网络营销等,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香料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家级重点展会和境外有关经贸活动、展会展览。

(十)深化“药食同源”通关便利化改革。优化进口香料(药食同源)通关监管模式和作业流程,推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支持在玉林市探索实行集中查检模式,并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查检设备配备予以支持。深化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应用,实现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扩大以食用用途进口药食同源商品准入范围。推动沉香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建立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监管新模式。

(十一)建设进出口检验检疫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支持建设玉林海关香料(中药材)进出口检验检疫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

(十二)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玉林市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支持玉林市以香料集散市场为依托,引导企业积极发展进口香料深加工,提高进口香料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供应链。

(十三)完善开放合作平台。支持玉林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平台建设,争取玉林市获批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提升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水平。

五、完善提升香料交易集散中心功能

(十四)打造香料交易集散中心和定价中心。培育壮大玉林市香料交易专业市场,对市场仓储物流、冷链物流配套设施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玉林市香料产品商品市场升级、数字化设施建设等。支持印度、东盟、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香料在玉林市集散后发往全国并出口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将玉林市打造成为全球香料交易集散中心、定价中心。支持玉林市建设沉香交易市场配套检测中心,依托香料交易专业市场编制发布香料价格指数。支持玉林市申报注册玉林市香料集体商标及区域公共品牌,加强香料品牌建设。

(十五)引导玉林市香料交易专业市场规范发展。支持玉林市香料交易专业市场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引入战略投资者、完善内部治理,依托我区以及东南亚的香料、中药材资源扩大交易规模。

(十六)支持举办产销对接活动。组织开展“全国采购商广西行活动”、“广西特色产品全国巡展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强化玉林市香料产销对接,助力香料深加工产品市场开拓和品牌推广。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玉林市举办国际香料产业博览会,在招商招展、宣传推介、办展组织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六、推动制定香料(中药材)产业标准

(十七)支持构建香料(中药材)产业标准体系。支持玉林市加快构建香料(中药材)产业标准体系,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考评管理,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统筹现有资金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七、大力发展芳香健康文化旅游业

(十八)提升玉林市特色文化旅游业发展水平。安排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玉林芳香健康文化旅游发展。支持玉林市建设国家级沉香博物馆,策划芳香健康文旅线路,积极推介玉林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支持玉林市依托中药材、香料产业和玉林中医、玉林骨科等优势品牌资源,在五彩田园、大容山、都峤山建设“香料+食药+疗养”康养中心。

八、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十九)培育壮大玉林市香料产业。加大玉林市香料加工产业园建设资金等保障力度,支持自治区工业流动资金贷、项目贷向香料精深加工企业(项目)倾斜。对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精深加工香料产业新上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十)设立玉林市香料产业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设立玉林市香料产业基金。支持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玉林市香料产业科创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对玉林市香料产业链上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区外优质企业引进,自治区本级及玉林市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在符合条件前提下可适当参与。

(二十一)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玉林市香料产业企业合规开展股权债权融资业务,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奖补。

九、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二)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料产业链项目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香料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和物流成本。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约束下,优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以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带设计方案”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推动工业用地提容增效,探索建立多元化工业用地新模式,保障玉林市香料产业新增建设计划用地指标。

(二十三)强化人才服务。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成立香料专家委员会,为玉林市香料产业发展提供多层次专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提升香料产、学、研水平。实施香料产业专业人才引培计划,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流动和职称晋升机制。深化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定向培养、定期培训、行业规范等合作。

(二十四)强化政策落实。自治区商务厅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自治区相关单位结合单位职责主动支持,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香料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本政策措施落实。玉林市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强有力的领导和执行体系,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建设项目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支持政策措施见效。

本政策措施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